2019年12月5日,歐盟在其官方公報上發布了法規(EU) 2019/2021,及其能效標貼法規 (EU) 2019/2013。以替代之前的ErP法規 (EC) 642/2009及之前的能效標簽指令(EU)1062/2010。關于歐盟能源相關產品(ERP)指令中有關電子顯示器的生態設計要求,新法規于6月1號生效, 將于2021年3月1號實施。同時修訂了家用電器和辦公設備在待機、關機模式下的電能消耗要求法規(EC) No 1275/2008。新法規從能源利用率、環保、材料利用率等角度對投放歐盟市場和投入使用的電子顯示器(包括電視、監視器、數碼看板顯示器)建立了相關的生態設計要求。
新法規有以下幾大變化和調整:
1、更新了適用范圍。
適用范圍包括電視機,顯示器和數字標牌顯示
2、不適用的設備:
1)任何具有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屏幕面積的電子顯示器;
2)投影儀;
3)全合一視頻會議系統;
4)醫療設備顯示器;
5)頭戴式虛擬現實設備(VR);
6)集成在指令2012/19/EU, Article 2,point 3(a)及point 4中定義的顯示器
7)作為指令2009/125/EC中強制產品的部件或組件的顯示器
8)廣播顯示器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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