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8年10月12日,歐盟委員會發布法規(EU) 2018/1513,對歐盟REACH法規(EC) No 1907/2006附錄XVII中被歸類為致癌、致基因突變、致生殖毒性(CMR)1A類和1B類中涉及服裝及相關配飾、直接接觸皮膚的紡織品和鞋類產品的限制物質清單作出規定。根據法規,這些物質將會增加到附錄XVII第72條, 同時會新增附件12,該條例將會在2020年11月1日起實施。

以下是修正案的要點:
受限制的化學物質適用于以下供消費者使用的產品:
服裝或相關配飾;
在正常或合理可預見的使用條件下,與人體皮膚接觸程度與衣物類似的衣物以外的紡織品(不包括“一次性紡織品”,即設計僅用于單次使用或在有限時間內使用,且不打算在后續使用時,用于相同或類似目的);鞋類。
然而,這些限制物質不適用于以下產品:
僅由天然皮革,毛皮或皮革制成的服裝,相關配件及鞋類,或服裝、相關配件及鞋類部件;
非紡織緊固件和非紡織裝飾附件;
二手的服裝、相關配件,及除服裝和鞋類以外的紡織品;
用于室內使用的地毯和長條地毯,能覆蓋全部地板的地毯及紡織品地板覆蓋物;
(EU) 2016/425管控范圍內的個人防護服,相關配件,除服裝或鞋類以外的紡織品;
(EU) 2017/745管控范圍內被歸類為醫療器械的服裝、相關附件,除服裝或鞋類以外的紡織品。
限制物質
REACH法規附錄12列出的受限物質,其限制濃度(以均質材料濃度計)列出如下:

上述要求不影響REACH法規附錄XVII或其他應用于歐盟法律法規中所規定的任何更嚴格的限制要求。
對于有REA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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